有效性诉讼

在侵权诉讼案件中,通常会挑战所涉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这些所谓的专利或商标异议案件是费用相对较低的正式诉讼。 即使这些上诉的最后期限已过,仍可能提起法律诉讼,例如专利无效诉讼。 异议或无效诉讼完成后,可能会撤销、限制或完整保留受到质疑的产权。

无论您的产权是否受到质疑或者您是否希望挑战他人产权的有效性——我们会全程为您提供支持。 我们可以在联邦专利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为您代理案件。 2017 年,我们共代理了近 400 起专利异议案件和约 60 起专利无效案件,以及 400 多起商标异议案件。

异议

被授予的专利常常阻碍竞争公司的活动。 有理由以异议撤销竞争对手的相应专利: 例如,这些理由包括缺乏新颖性、缺乏独创性、非法剥夺对发明的使用或不能认可的专利主题扩展(超出提交时申请的内容)。 作为商标局程序,异议诉讼的费用通常比法庭无效诉讼低得多。 一般来说,各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成本,这些成本与诉讼争议的价值无关。 如果您要对一项专利提出异议,您必须向 DPMA 或 EPO 充分论证理由——最重要的是密切关注时间限制: 您必须在专利授予公布九个月内提交异议。 允许使用稻草人提出异议而不透露异议人的真实身份——因此异议人可以保持匿名。 我们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来确保真正匿名。 异议诉讼的结果可能是诉讼中的专利被撤销,也可能是维持在限定范围或全部范围内。 如果专利被撤销,专利所有人将溯及既往地丧失因该专利(和专利申请)而产生的一切有效法律地位。 异议诉讼的各方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 

无效诉讼

在很多情况下,还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无效诉讼或通过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应国家程序来对竞争对手的专利采取行动。 即使 9 个月的异议时效(从专利授予公布专利开始)已过期,这项诉讼仍然有效。 相比异议诉讼,无效诉讼通常成本更高,这也是因为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取决于争议金额。 这些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和异议诉讼一样,无效诉讼可能导致涉案专利被撤销,也可能被部分维持有效或全部维持有效。 诉讼各方可以就该决定向德国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就欧洲专利而言,一旦异议时效过期,欧洲专利所产生的国家专利只能通过各自国家/地区的无效诉讼进行挑战。 因此,无效诉讼通常是针对专利所有人提出的侵权诉讼提起的。 我们很乐意就无效诉讼有关的所有步骤提供支持

商标异议和撤销诉讼

我们假设您的一位竞争对手申请了一个容易与您所拥有商标混淆的相似的新商标: 然后,您作为老商标的所有者(商标已申请或已经注册),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布(对于德国商标)或申请公布(对于欧盟商标)之后三个月内提出针对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的异议。 在此期限内,还必须(至少)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支付 250 欧元或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支付 320 欧元费用。 通过异议诉讼,您可以使新注册的德国商标被撤销或使欧盟商标申请被拒绝。

除了正式的异议诉讼,您还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或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针对已注册商标的正式撤销诉讼。 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在这些诉讼中主张新商标初始无效或随后撤销。

商标除了可因现有旧权利而撤销,也可以因撤销理由而撤销——即如果在五年使用宽限期后,商标在五年期限内没有显著用于所注册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拒绝的绝对理由也可以导致撤销。 存在拒绝理由的示例如下:商标本身不符合保护条件(例如,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常用名称),或者申请人出于恶意提交申请,例如,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标已经被第三方使用并有意阻止。

有关异议、无效和撤销诉讼的进一步信息,特别是有关时限、费用和手续的信息,可查阅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或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网站。

如果竞争对手已经使用了他们的新商标,异议或撤销诉讼不等于替代主张侵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