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 建议

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简称 UP)即将推出,随之而来的还有统一专利法院 (UPC)。 我们将在所有相关事宜上为您提供支持,并向您展示如何保持创新,并在欧洲利用您的知识产权权利获利。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 UPC 博客。

与您的现有 EP 相关的法庭程序应该在 UPC 聆讯,还是通过过渡期的选择推出,继续在原有法庭(特别是德国法庭)聆讯? 什么时候应该声明选择退出? UP 和 UPC 推出之前的“日出期”在这里起什么作用?

UP 是否取代 EP 拆分为一捆国家专利的做法? 随着 UP 的保护效果延伸到成员国超过 3 亿的人口,维护它的成本相比以前大大降低。 这是否意味着在未来,在申请战略方面,UP 将与美国、中国和日本专利处于同一级别? 您是否应该将非成员国(如英国、西班牙或波兰)的捆绑专利加入 UP? UP 应该与德国国家专利并行合并吗? 在 UPC 之前,中央侵权和无效程序发挥什么作用,哪一个可以用来为所有成员国获得针对专利侵权者的裁决,但也可以同时撤销所有这些国家的专利? 何时作出专利申请策略适当调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