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专利在个别国家生效,则必须单独在每个国家使其生效。 如果专利在这些国家当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被质疑、转让、执行或无效,则对该专利在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律地位都没有影响。
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单一专利”)将提供不同的选择: 提供统一的专利保护,并在所有参与的欧盟成员国具有相同的效力。 对于许可,则存在例外: 许可可以按地域进行限制。
传统欧洲专利的选项仍然存在,可通过提交选择退出申请进行选择。 也可以将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传统的欧洲一捆专利(例如针对非欧盟国家或西班牙、波兰、克罗地亚等未参与 UPC 的国家)和国家专利结合起来。